安徽省社会收入分配研究会:
经调查,你单位2018-2020年未按规定接受省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,违反了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。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(三)项的规定,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。
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现依法公告送达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逾期即视为送达。
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,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;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,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。
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,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,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本行政机关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435号
联系人:冯斌、张跃东
联系电话:0551-65606021
特此公告。
安徽省民政厅
2022年4月29日